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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股权遭低价侵占?广东清远民营企业家深陷多年维权困局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6-04-24|浏览次数:573

    在广东清远深耕实业、长期投资兴业的本地民营企业家黄伟忠,20264月公开实名反映自身数亿元合法股权、债权资产遭他人非法侵占,多年维权步履维艰,合法财产权益持续遭受严重侵害,案件牵扯股权胁迫转让、债权私自处置、经营恶意打压、刑民交叉追责难等多重复杂争议,引发社会对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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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材料披露,黄伟忠原本合法持有清远源河公司10%股权,对应工商登记出资额500万元。2016年,因新疆项目投资纠纷,张淑仪、陈志辉二人被指以胁迫手段,逼迫其将名下9%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经市场估值核算,该部分股权彼时实际市场价值高达4.5亿元,却仅以500万元极低价格转让至对方控制的关联公司,更为关键的是,约定股权转让款项至今分文未付。黄伟忠本人直言,此次股权转让并非真实交易意愿,本质仅为债务担保性质,自身合法股权权益被恶意侵占。

     除巨额股权被低价掠夺外,其个人合法债权同样遭到肆意侵害。张淑仪、陈志辉依托对源河公司的实际管控地位,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黄伟忠持有的源河公司1.3亿元借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直接剥夺债权人追偿权利,巨额资金回款彻底失控。

      与此同时,双方有书面《合作开发协议》佐证、黄伟忠投向源河公司的2886万元项目投资款,多年来一直无法依法追回。此前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先后以证据不足、需多方共同协商为由,驳回资金返还诉求,合法投资权益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落地保障。

      经营层面,侵权关联方旗下震海公司被指实施针对性商业报复,无故关停黄伟忠经营企业所在楼层电梯,恶意干扰正常办公生产秩序,涉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正当竞争,严重冲击企业日常运营,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受到无端掣肘。

      专业法律意见书从刑事、民事双重维度梳理案件事实:张淑仪、陈志辉胁迫低价转移他人巨额股权、空转侵占资产行为,完全契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公安部经侦部门相关司法办案口径早已明确,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利用经营管控职务便利侵占民营企业股东股权,依法可认定职务侵占刑事犯罪。

      目前黄伟忠已就涉案人员涉黑违法犯罪行为正式报案立案,但核心亿元股权侵占刑事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查办流程,亟需补充股权转让原始合同、现场胁迫取证、资金流水等完整证据材料,厘清股权侵占与涉黑犯罪内在关联,推动刑事立案追责。

      民事司法救济层面,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遭受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申请撤销不公平低价股权转让协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取源河公司完整财务账册,通过司法审计明确2886万元款项股东借款法律属性,补齐资金纠纷证据链条,在二审诉讼程序中争取司法公正裁判。针对关联企业恶意打压经营行为,可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侵权诉讼,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偿全部经营损失。

     当前案件维权两大核心痛点十分突出:一是数亿元股权真实市场价值缺乏权威司法评估量化,资产损失难以固定;二是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程序高度交叉,公检法司法衔接不畅,涉案违法资产难以纳入涉黑追缴范围。下一步,当事人还将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申请法院对涉案公司资产司法保全,多措并举全方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界专业人士客观评析:本案民营企业家资产被侵占事实脉络清晰、法律依据充分,但民营企业主维权全程高度依赖证据固定、刑民诉讼程序精准衔接。只有刑事控告、民事诉讼双线同步推进,才能最大程度助力受害企业家追回流失巨额资产。

      民营经济是地方发展基石,民营企业家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十余年间,黄伟忠奔走司法维权、穷尽法律途径,始终期盼司法机关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依法严惩股权侵占、恶意侵权违法行为,公正厘清涉案资产权属,守护民营企业合法投资信心。社会各界亦共同期盼公平正义早日到来,以司法公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肆意侵害。

(文章由黄伟忠整理提供,黄伟忠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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