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一起简单的石英矿投资骗局案五年无果
2020年,一起打着“副市长公子”的身份和“石英矿高回报”为诱饵的投资,让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的李某霞陷入绝境。虽然她在几年前就报案了,却迟迟等不到案件结果,29万元的血汗钱至今无法追回。这起看似案情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为何悬而未决?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2020年3月,李某霞经同学介绍结识罗某林。罗某林声称认识“乌海市副市长儿子赵某”,并称其正在运作利润惊人的石英石矿项目,承诺“投15万,三个月回本,六个月再分15万”。为取得信任,罗某林还带李某霞到乌拉特前旗一处矿山现场考察。看到铲车轰鸣、皮带运转的场景,李某霞信以为真,当即让罗某林给“赵某”转账5万元,随后李某霞又转给罗某林5万元。没过几天,在赵和罗的催促下,又给赵某转10万元。
一个月后,罗某林又以“煤炭行业倒查20年,老板需购买镇宅石避祸”为由,诱使李某霞追加投资15万元。迫于资金压力,李某霞四处举债凑齐14万元转入罗某林账户。然而三个月后,她不仅未获分文收益,反而被赵某、罗某林拉黑联系方式。
经多方打听,赵某是乌海市环卫局的一个普通人员。李某霞赴乌海市环卫局找到赵某,所谓“副市长儿子”纯属虚构,此前考察的“矿山”也只是临时租用的普通石料厂。
2020年6月,在李某霞多次追讨下,赵某与李某霞补签了一份《合作协议》,承诺三个月内还本付息,但至今未履行。绝望之下,走投无路的李某霞在乌海市环卫局楼顶跳楼抗争,后被消防人员救下。当时乌海市某派出所出警后对罗某林作了笔录,但未对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
2020年10月,李某霞持转账记录、协议、录音及罗某林笔录等证据,正式向乌海市警方报案,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赵某、罗某林刑事责任。
针对此案,法律专家指出,赵某、罗某林虚构“副市长亲属身份”“高额矿业利润”“煤矿老板急购镇宅石”等事实,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达29万元,属“数额巨大”,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明确规定,受案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
李某霞尽管历经磨难,她仍坚信乌海警方有能力侦办此案,期待“迟来的正义”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