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患者因诊疗重大过错猝死:漏诊心梗、血糖管理混乱、抢救延误,家属实名举报石家庄五院要求追责。病例显示肺栓塞无金标准确诊、血栓防控失职、营养支持滞后,卫健委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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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民吕泽贤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递交举报材料,实名举报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及其结核病三科医护人员,在对吕付70岁男性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直接导致患者于2025年11月26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吕泽贤要求卫健部门彻查医院及涉事医护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据举报材料反映,患者吕付因相关疾病于2025年11月7日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结核病三科。然而,在住院治疗期间,院方在多个关键诊疗环节暴露出严重问题。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结核病三科主任、主治医生杜某晓、责任护士王某等相关人员,在对患者吕付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记录失真失实、血栓栓塞风险管控失职、血糖管理混乱、心肺功能恶化预警与干预滞后、结核治疗及营养支持不当、高危指标应急干预不足、抢救方案缺乏针对性等重大诊疗过错,直接导致患者突发心源性猝死。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请求石家庄裕华区卫健委对医院及涉事人员的医疗过错开展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具体诊疗过错事实与证据 一、根据死者病例显示:诊断层面:证据矛盾、漏诊严重,死因推断缺乏客观依据1. 肺栓塞诊断无金标准支撑:医院最终以“急性肺栓塞?”推断死因,但始终未行CT肺动脉造影(CTA)(肺栓塞确诊金标准),该诊断仅为推测性结论,无客观检查佐证。2. 忽视急性心梗关键证据:2025年11月26日00:59患者心跳骤停后,心电图明确提示“急性广泛前壁+下壁心肌梗死”,此为心源性猝死的核心证据,但医院在死因分析中未予重视,未据此调整诊疗方向。3. 漏诊致命性心功能并发症:2025年11月20日心脏彩超已确诊“中度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但后续诊疗中未针对该并发症制定干预方案,属于实质性漏诊,直接加剧病情恶化。
二、血栓栓塞(VTE)风险管控严重失职,错失预防与干预时机1. 个体化抗凝方案缺失:患者入院Padua评分5分(VTE高危),且合并肺结核毁损肺、中度肺动脉高压、慢性缺氧等血栓高危因素,医院仅予常规低分子肝素钙预防性抗凝,未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方案。2. 血栓预警指标干预失效:患者D-二聚体从0.94mg/L(FEU)逐步升高至1.52mg/L(FEU),血栓风险持续升高,医院未调整抗凝剂量、未完善肺动脉CTA排查血栓,直至患者猝死。3. 应激状态下防控措施缺位:患者存在重度低蛋白血症,且2025年11月25日发生2.5mmol/L的严重低血糖(血栓脱落高危诱因),医院未强化肢体活动指导、未动态监测凝血指标,未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血糖管理极度混乱,严重低血糖诱发病情恶化1. 降糖方案缺乏个体化设计:患者糖化血红蛋白10.80%提示长期血糖控制极差,住院期间血糖反复出现“高血糖(最高18.0mmol/L)-低血糖(最低2.5mmol/L)”大幅波动,医院未联合内分泌科制定控糖方案,胰岛素剂量调整滞后于病情变化2. 低血糖继发风险未评估:2025年11月25日患者发生2.5mmol/L的严重低血糖,医院仅予补糖纠正,未评估低血糖引发的血管内皮损伤、心肌缺血等继发风险,也未暂停可能加重低血糖的药物,该应激状态成为次日心脏骤停的重要诱因。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住院期间的多学科协作精神,其核心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该文件将“会诊制度”明确列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具体而言,其法律基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诊疗活动。当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或涉及其他专科疾病时,医师应当提请会诊,这为多学科协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包括会诊医师资质、时限、记录等,以确保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患者安全。国家卫健委的规范性文件:除了上述核心制度要点,国家卫健委在《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多学科(MDT)门诊,建立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因此,结核科三科未申请内分泌科会诊,医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患者医疗安全隐患、体现专业不负责态度。
四、心肺功能恶化预警与干预严重滞后,错失抢救时机1. 多指标异常未整合研判:患者心脏超声提示中度肺动脉高压、三尖瓣大量反流,NT-proBNP从702.06pg/mL升至1247.62pg/mL,2025年11月24日血气分析提示Ⅱ型呼吸衰竭(pCO₂ 58.8mmHg),医院未将上述指标与血栓、结核病情整合分析,未及时升级呼吸支持或强化心功能保护。2. 症状预警未启动紧急检查:2025年11月24日、25日患者多次诉憋喘,医院仅予利尿、调高氧流量等对症处理,未立即完善心电图、心肌酶谱等检查排查肺栓塞/心肌梗死,直至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心脏骤停,错失早期干预黄金时间。
五、结核治疗与营养支持不当,加重基础病情1. 抗结核方案调整不及时:患者2025年11月11日行结核耐药基因检测,11月28日出报告期间,用药后出现药物皮疹(过敏反应),医院未及时调整方案,反而多次暂停抗结核治疗,进一步加重肺部病变。2. 营养支持干预滞后:患者入院NRS-2002评分3分(重度营养风险),白蛋白持续低于30g/L,医院未及时启动肠内/肠外营养支持,也未足量输注白蛋白纠正低蛋白血症,加重了水肿、感染及血栓形成风险。
六、高危指标应急干预不足,存在致命性医疗疏漏重度低钾血症干预失效:2025年11月24日患者血钾低至2.62mmol/L(可诱发恶性心律失常),医院仅依赖口服补钾和饮食指导,未启动静脉高浓度补钾的急救方案,也未完成“补钾-复查-调整”的闭环管理,存在严重医疗疏漏。
七、抢救过程缺乏针对性,决策延迟导致抢救无效1. 抢救方案偏离病因:抢救时已明确心电图提示“急性心肌梗死”,但仅使用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常规复苏药物,未采用溶栓、强化抗血小板等心梗针对性治疗,抢救方向错误。2. 高级气道建立延迟:患者00:55突发心跳骤停,气管插管决策延迟超1小时,影响抢救效果,最终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该抢救行为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多学科协同抢救工作。要求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该病例抢救记录上显示未采取相关措施。
八、病例书写管理漏洞百出,根据《病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1)但是在该死者病例首页显示死者信息不对户口地址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病例记录确实河北保定市曲阳县违反了认真原则,(2)入院记录主诉间断咳嗽、咳痰、咳血10天、但是死者入院时并未咳血,也为未向大夫陈诉咳血,并在住院的护理记录显示死者未发现咳血迹象。违反病例的真实原则。(3)在该死者病例长期医嘱单上主管医师杜君晓不同签字处出现两种不同的字迹,主任医师康书慧在同一病例中签字也出现不同的字迹,违反了规范原则。(4)抢救记录中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未按规定审核进行签字,只有主持抢救人员康书慧的一人签字,对参与抢救记录的人员人数和真伪不能确定严重违反了完整、准确原则。



(5)死者病例中掺加和死者不相干病人的病例,违反病例管理规范原则。 医师签字字迹不同 抢救记录 该事件石家庄裕华区卫健委已立案调查,基于以上事实,举报人吕泽贤提出四点明确诉求:一是请求石家庄市裕华区卫健委对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的诊疗过错进行全面调查并出具官方结论;二是要求医院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三是依法追究涉事科室及医护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四是要求医院对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