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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北煤机与韩玉华的千万元迷案的多重疑云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6-01-07|浏览次数:42

内蒙古巴彦淖尔:北煤机韩玉华千万元迷案的多重疑云


一笔千万元汇款的离奇流向,一桩说不清道不明的液压支架采购,一个普通商人意外卷入的司法漩涡。

2017 年,宁夏德信工贸公司的韩玉华一个普通商人,被卷入了一场他们始终坚称 “子虚乌有” 的受贿案。案件的核心,是一笔来自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北煤机公司”)的 1053 万元款项,这款究竟是韩玉华的受贿赃款还是北煤机公司规避审计的 “小金库”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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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议,不仅暴露了企业 “小金库” 治理的沉疴顽疾,更折射出基层司法实践中证据处置、程序公正等多重维度的深层问题。当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患病当事人被强行收监,当关键证据在一审庭审中 “凭空消失”,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早已超越了个人命运的悲欢,成为检验司法公正的典型样本。

案件起源:超约定 4 倍的 “代理费” 疑云

故事的起点,是 2011 年北煤机公司与神华宁煤集团达成的液压支架采购协议。作为煤矿开采的核心设备,一套液压支架的价值高达数千万元,而当年神华宁煤集团的采购规模堪称惊人 —— 根据案件材料显示,2011 年度其先后采购三套液压支架,总金额约 2.1 亿元。为推进这笔大额交易,北煤机公司与宁夏德信工贸公司下称“宁夏德信”签订代理配件协议,宁夏德信无资质代理整套支架更无权参与招投标,明确约定按合同金额的 1% 支付代理费用。按照这一比例,宁夏德信应得的代理费仅为 210 万元左右。

但诡异的是,北煤机公司实际向宁夏德信支付的款项,却高达 1053 万元,是约定金额的 4.9 倍之多。成为日后引爆案件的导火索。“这 1053 万元根本不是什么代理费,而是北煤机公司让韩玉华代为保管的‘小金库’资金,韩玉华没有任何处置权。” 张勇在多份申诉材料中反复强调,北煤机公司之所以将资金转入宁夏德信账户,本质是为了绕过企业正规财务审计,实现资金的 “体外循环”。

小金库的运作逻辑:隐形资金通道的典型样本

“小金库”,这个在中国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屡禁不止的顽疾,其运作模式在本案中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些 “小金库” 运作方式隐蔽,往往成为利益输送的温床。

北煤机公司的 “小金库” 运作颇具典型性。案件材料显示,在 1053 万元资金转入德信工贸账户后,北煤机公司宁夏区分公司负责人韩永红等人多次以 “业务需要” 为由,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且每次取现都留有签字确认的文件。这些文件由韩玉华从财务中及公司业务经理汤兴国处拿到的直接证据,文件细记录了取现的时间、金额、用途,直接证明资金的实际控制权仍在北煤机公司手中。张勇表示“这些取现行为都是经过北煤机公司高层默许的,韩玉华只是按照他们的指示办事,相当于一个‘临时出纳’。” 

而北煤机公司的 “小金库” 之所以引发更大争议,在于其不仅是财务管理的漏洞,更直接牵连出一场司法定性的迷局。

 关键证据消失之谜:庭审中的 “沉默疑云”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法院的审理过程,堪称本案最令人费解的环节,核心证据的 “凭空消失”。辩护律师在一审期间,提交了一组至关重要的证据:北煤机公司宁夏区分公司负责人韩永红等人从 1053 万元中提取现金的签字文件。这些文件清晰记录了资金的流向并非韩玉华个人占有,而是被北煤机公司用于其内部 “灰色支出”,直接反驳了 “受贿” 的指控逻辑。

然而,这组关键证据却从未出现在一审审判程序中。在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合议庭出示并质证该证据,但合议庭始终拒绝回应,反而加速推进庭审流程。这一庭审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为证,也将成为日后申诉的重要依据。

贺强的 500 万元之谜:未被追究的 “非法收入”

案件的另一重疑云,聚焦在同案犯贺强的 500 万元款项上。贺强时任神华宁煤集团物资公司负责人,手握液压支架采购的关键话语权,被指控在采购过程中为北煤机公司提供便利。

根据张勇的陈述,韩玉华是按照北煤机公司的明确指示,从 1053 万元 “小金库” 资金中,向贺强支付了 500 万元。2017 年6韩玉华被刑拘后,当即向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侦查人员检举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资金转账的相关线索。离奇的是,在韩玉华检举之后,贺强在后续讯问中突然 “主动” 坦白了这 500 万元的存在,但对款项性质的表述却前后矛盾:他先是称 “既有我的合法收入,也有我的受贿款等非法收入”,随后又改口 “这 500 多万元的具体情况,我也记不清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尽管贺强本人承认款项中包含 “非法收入”,检察机关却未对此展开深入调查。最终,贺强既没有因这 500 万元被追诉受贿罪,也未被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仅因其他关联事实被轻判。“这完全不符合常理,” 韩玉华的辩护律师表示,“如果 500 万元中存在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都应依法追究责任。”

 采购时间线矛盾:提前预知的 “采购计划”

案件证据链中,还存在一处无法回避的时间线矛盾,直接动摇了整个指控的逻辑基础。贺强在供述中称,2011 年年初,他就已经明确告知北煤机公司,神华宁煤集团当年将采购三套液压支架。

但神华集团总部的公开招标文件显示,2011 年 2 月发布的招标邀请中,仅涉及两套液压支架;第三套支架是在同年 4 月,才以 “紧急采购” 的形式追加的。这意味着,贺强在 2011 年初根本不可能知晓全年的采购计划,更无法提前告知北煤机公司。

更诡异的是,北煤机公司在 2011 年 1 月 22 日的内部会议记录中,就已经明确提及 “三套合同大约 2.1 亿的合同总额”,并对所谓的 “代理费用” 做出了具体安排。这一时间点,不仅早于神华集团的正式招标邀请,更早于第三套支架的追加采购计划。“既然贺强在年初都不知道要采购三套,北煤机公司又怎么可能提前一个多月就做出精准的预算和计划?” 张勇在申诉状中质疑,这一明显的时间线矛盾,足以证明案件的核心指控事实存在严重漏洞。

 

业务真实性的佐证:业务员的 “利益抱怨”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却从侧面佐证了宁夏德信的韩玉华代理业务的真实性就是北煤机公司宁夏区负责人韩永红,曾因韩玉华的代理行为向贺强抱怨,认为其影响了自己的个人业绩和利益。

这一细节在贺强的供述中得到了明确确认:“北煤机公司在宁夏地区的负责人韩永红,曾专门到我办公室谈业务,跟我说韩玉华代理北煤机公司在宁煤集团销售液压支架及配件业务,影响了他个人在宁煤集团的业务,也影响了他的个人利益。” 辩护律师指出,这一供述恰恰说明,宁夏德信与北煤机公司之间是合法的代理关系,而非暗中的 “受贿合意”;如果双方是行贿受贿关系,韩永红作为北煤机的宁夏区业务负责人,根本没有理由对此表示不满。


笔 1053 万元的资金,究竟是北煤机公司的 “小金库” 资金还是韩玉华个人的受贿赃款?消失的关键证据能否重见天日?时间线的矛盾能否得到合理解释?这些疑问的答案,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关乎司法公正的实现。随着案件的推进,人们期待着真相能够水落石出。

(文章由张勇整理提供,张勇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承受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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