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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宏平肉业违规屠宰引担忧,多重法律红线下监管漏洞待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10-16|浏览次数:18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基、民心之向,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在吉林省四平市,一家名为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的肉类加工企业,却公然违背动物检疫与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违规屠宰未带检疫标识的牲畜,纵容无备案车辆运输牲畜,给肉品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违规事实确凿,多日多车公然突破检疫底线

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铁西循环经济开发区三合村,主营业务涵盖生猪屠宰、肉类加工、冷链仓储以及生猪、牛、羊屠宰,肉类、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等多个领域,是当地肉品生产加工的重要主体。但就是这样一家本该严格遵守质量管控与风险防范原则的企业,却在动物检疫与车辆管理上形同虚设。

6月18日,该公司迎来多辆运输牲畜的车辆,门口检疫检查环节完全“失守”。其中,吉CB2166、吉C5L18Z 等14辆车辆入场屠宰时,既未履行检疫检查流程,部分车辆甚至没有备案信息,离场时也均未按规定冲洗车辆。更严重的是,吉C5M86H车辆于7时59分入场卸车,不仅门口未检疫,运输的牲畜无耳标,车辆本身也无备案,仅在8时22分便空车离场且未洗车。此外,吉C4B336、吉CYD911等18辆车辆同样存在入场卸车未检疫、无备案、离场未洗车的违规情况。当天最令人震惊的是,吉C6C71R车辆于11时21分入场卸车,门口未检疫且卸的是一头死猪,11时32分便空车离场且未洗车,如此行为完全无视动物检疫与食品安全准则。

6月19日,违规行为仍在持续。吉CAT588、吉C8F98V等6辆车辆在门口未检疫,空车离场时未洗车;辽MND379、吉CJA187等16辆车辆不仅门口未检疫、无备案,空车离场时也未按要求洗车。连续两日,多辆运输车辆违规入场,企业对牲畜进场查验登记制度置若罔闻,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抛之脑后。

系统查询无迹,违规行为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为加强畜牧业运输管理,农业农村部早已出台相关规定。2019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号)明确指出,2019年12月1日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并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牧运通作为畜牧业运输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能让相关部门实时掌握动物运输动态,从事牲畜运输的车辆办理牧运通是符合规定的必要步骤,也是确保运输合法合规、防控疾病传播的关键。

但经查询,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入场的所有运输牲畜车辆,在牧运通系统中均无记录。这一结果充分证明,这些入场车辆均未按规定备案,运输的牲畜更没有合法检疫手续,企业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从《动物防疫法》来看,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而该公司牲畜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直接违反此条款。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该公司既未督促货主申报检疫,自身也未履行相关义务。

按照规定,屠宰企业门口检疫程序包括入场检查和宰前检疫,入场检查需核查牲畜产地证明、车辆备案信息、耳标标识等,确保来源合法,同时还要对牲畜进行健康观察,发现异常立即隔离。但宏平肉业完全省略这些关键环节,甚至允许运输死猪的车辆入场,已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该公司及相关承运人已面临明确的处罚规定。

不仅如此,该公司的行为还触及《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的红线。《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宏平肉业在未确保牲畜检疫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屠宰销售,违背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明知牲畜未经检疫且存在疫病风险仍进行屠宰销售,已可能构成此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也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查验登记义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到,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畜禽,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没有相关证明和标识的不得入厂(场)屠宰,宏平肉业的行为显然与之相悖。

监管漏洞凸显,严处违规行为保障民生安全

牲畜未经检疫,无法确定其是否携带病毒、是否健康,一旦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将直接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不仅反映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更暴露出当地从牲畜养殖、运输到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漏洞。

相关监管部门未能严格履行日常巡查、检疫检验等职责,执行力度不足,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让不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违规行为得以滋生蔓延。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丝毫马虎,监管部门的失职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的严重违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整治。依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及《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没收违法所得与违规产品,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的无备案运输车辆及承运人,也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需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当地肉类加工企业的动物检疫与安全生产情况,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牲畜从养殖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表彰奖励,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社会稳定,只有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公共卫生安全。诡异的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都直到此事件,但是公众始终在期待相关部门对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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