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今日关注

河南项城监委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证 引发行政诉讼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12

c828b04bcfd585c9b855aa74f57d054d.jpg

2024年12月31日,河南省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纸决定,撤销了田某持有12年的房屋所有权证。这份编号为“项房村字第00002147号”的证书,曾在2012年由项城市房管处依法颁发,如今却被以“登记程序违规”为由收回。

然而,这一行政决定的背后,是项城市纪委监委的介入。监委调查认为,12年前的登记存在“未提交城乡规划证明”“未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等问题,因此要求撤销登记。但法律界人士质疑,监委是否有权干预不动产登记?时隔多年再追溯程序瑕疵,是否合理?

一纸决定,12年产权证被撤销

2023年,项城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原房管处工作人员师某在2012年违规为田某办理房屋产权证。监委调查后认定,田某当年申请登记时,未提交“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且未在村集体内公告,违反了《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第84条。

       2024年11月25日,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田某发出《陈述申辩告知书》,称拟撤销其房产证。一个月后,正式决定出台,田某的房屋所有权证被宣告作废。

然而,田某的代理律师指出,2012年登记时,项城市并未严格执行《房屋登记办法》的全部规定,许多农村房屋登记均未要求“规划证明”或“公告程序”。如今监委以12年前的程序问题为由撤销登记,缺乏法律依据。

e0cd766e76dd4a04586abb3a86be1097.jpg 

监委“管得宽”?法律边界存争议

“监委的职责是监督公职人员,而非直接干预行政行为。”上海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应由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监委无权直接要求撤销登记。

《监察法》规定,监委的监督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非行政相对人。田某作为普通公民,其房产证是否有效,本不应由监委决定。但项城市监委不仅调查了当年的房管人员,还推动撤销登记,被质疑“越权”。

此外,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也应考虑时效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2年内作出处理。田某的房产证已颁发12年,如今再追溯程序问题,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

“翻旧账”式执法,公民财产权如何保障?

田某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出现因历史登记问题被撤销产权证的情况,引发“翻旧账”式执法的争议。

2021年,河北某县也曾以“未提交规划证明”为由,撤销了一批农村房屋登记,最终被法院判决违法。法官认为,行政机关不能以现行标准追溯过去的行政行为,否则将破坏法律稳定性。

“如果登记12年后还能被撤销,公民的财产权如何保障?”田某的律师表示,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决定。

d3a52a74758f90372fd1e5a379447b10.jpg

专家:应尊重历史,审慎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某教授指出,对于历史遗留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行政机关应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现实情况,不能机械适用现行法规。

“2012年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尚不规范,许多地方并未严格执行‘公告程序’或‘规划证明’要求。”盖教授表示,如果仅因程序瑕疵就撤销登记,可能导致大量历史产权证面临无效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他建议,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登记,可采取补正程序而非直接撤销,以平衡行政合法性与公民财产权保护。

结语:权力边界与法治精神

项城市监委的介入,让一桩12年前的房屋登记问题浮出水面。但法律界普遍认为,监委的职责是监督公职人员,而非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

此案不仅关乎田某一人的房产证,更涉及行政权力的边界问题。如果监委可以随意干预历史登记,公民的财产权将陷入不确定性。在法治社会,公权力应谨守边界,避免“管得宽”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田某已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的最终结果,或将成为类似纠纷的重要参考。

f234beb0a2719ddff9f33033a82840fe.jpg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合作   |   投稿须知   |   人员查询
Copyright © 2025 中国经济观察法制网 XML地图